煤粉生產(chǎn)限制爆炸災害的措施有哪些
一、 抑爆
1 輸粉管道在保證生產(chǎn)需要的條件下,應盡量減小管道直徑,縮短管道長度。
2 布袋收塵器進出口、煤粉倉進口、磨粉機出口等均應安裝抑爆裝置。
3 抑爆裝置應有自檢功能,以確保其有效性。
4 抑爆裝置宜采用干粉作為消焰劑,干粉性能必須滿足GB 13532的規(guī)定。
二、 爆炸時實現(xiàn)保護性停車
1 應設置安全連鎖裝置或遙控裝置,在發(fā)生火災,爆炸時切斷所有電機的電源。
2 當設立遙控裝置時,可安裝幾個能互相替換的遙控開關臺。開關必須有明顯標記,宜采用自發(fā)光信號做標記。開關必須安裝在該場所發(fā)生火災和爆炸時仍能進行操作的地方。
3 安全連鎖裝置的探測部件應安裝在可能引起著火爆炸的危險地方。
三、 泄爆
布袋收塵器、煤粉倉、輸粉管道的拐彎處均應設置泄爆裝置。所設置的泄爆裝置應符合GB/T 15605的要求。廠房也應設計成可泄爆的結(jié)構。
四、 預防二次爆炸
1 生產(chǎn)系統(tǒng)設備的接頭、檢查門、擋板、泄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,不得向外泄漏煤粉。
2 布袋收塵器宜設計成負壓操作方式,以防止煤粉外泄。
3 進行煤粉裝袋打包的場所,必須定期清掃。
4 包裝好的煤粉,應盡快送到專用的儲存室。
5 必須定期對廠房和設備表面的積塵進行清掃。不允許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。
五、 滅火
1 廠房內(nèi)必須配備滅火系統(tǒng),在有積塵的部位,不應采用噴射水柱的滅火方法。
2 煤粉倉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,該裝置宜采用二氧化碳或鹵代烷作為滅火劑,并具有自檢功能。
3 所有電氣室內(nèi)應設置滅火器具或滅火系統(tǒ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