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爆巡檢車安全注意事項
防爆巡檢車安全注意事項如下:
1、防爆巡檢車應由培訓合格的司機駕駛,其他人員不得在爆炸危險場所驅車作業(yè)。
2、司機不應穿容易產(chǎn)生靜電荷的織物服裝(如人造纖維織物)駕駛防爆巡檢車。
3、充電工作應在安全區(qū)進行,每班充電后必須用清水沖洗干凈,并逐個檢查電池連接導線,使之連接可靠。
4、在危險場所不得打開充電插座。
5、電源裝置在危險場所不得作為他用電源。
6、車輛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(yè)時嚴禁碰撞、沖擊。
7、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打開電氣裝置的蓋子。
8、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維修作業(yè)。
9、電氣系統(tǒng)應保持良好的絕緣性能,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,其絕緣電阻應不低于O.5兆歐(必須注意:控制箱內(nèi)的控制器不能用高電位計或兆歐表測量)。
10、抗靜電輪胎(有“Ex”標志)不得以普通輪胎代用。
11、防爆巡檢車輛運行時若發(fā)生失控,應立即關閉電鎖以切斷電源,并實施制動。
12、車輛運行時,不得緊急換向。
13、不應使車輛突然起動、緊急制動和快速轉彎。
14、應注意車輛的行駛道路,在潮濕和光滑、不平的地方應減速行駛。
21、維修時,車上所補油漆不得含有輕金屬粉末。
22、控制器的功能在出廠前已由制造廠調(diào)好,不允許用戶隨意更改。
23、當車體被架起,車輪處于懸空狀態(tài)時,不能采用反接制動,因為過高的電機轉速可能產(chǎn)生超高電位,以致?lián)p害控制部件。
24、不要改裝車輛,特別是防爆結構部份。
25、本車所用的零部件,用戶不得自制,需更換時,應向原生產(chǎn)廠定購取得防爆合格證的產(chǎn)品。
26、請認真按本說明書、電源裝置說明書及充電器說明書進行使用和維護。